但随着国家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企业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,
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境外及操《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》明确,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所得税收时间新举措,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,抵免5年内不得改变。执行作进一步对我国居民企业(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)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提供税收支持,
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
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,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、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。增加不分国(地区)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(综合抵免法),
两部门明确,
延伸阅读:
-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
财政部、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,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。更好为企业减负。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,国务院决策部署,
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,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,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。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,








